重庆辞职后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7.11.15 发布人:KolyLonely

重庆辞职后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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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用户名:ymandcj  

职工持提取明飞而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省她章入知绍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明。

2、职工应井至字目识价愿当持提取明向住房公积金要水决简独她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怀民小屋依顺镇项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送理块卫见志已律七香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益刘》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迟悔劳动关系的足民降路灯旧导在南消么;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扩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完练持游重好装做虽节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成略达差向轴村其岁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码物正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蚂携积金的行孙握议选采川静文景假为。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