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及时拆掉的广告牌没有及时拆掉,原因也许很多,比如是有关部门疏忽了,比如还没有合适的广告替换。如果问题仅仅停留在疏忽这个层面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后注意一点、责任心强一点就是了。而我总觉得,那么大的广告宣传牌过期了五个月,仍然没有及时换下来,仅仅“疏忽”二字是说不过去的,问题的根子恐怕仍然出在工作方法上。
时下有这么一种习惯做法,凡遇到所谓的中心工作、重要工作,总要有配套的宣传工作跟上,而所谓的配套宣传工作,无非是“几个一”———出一期黑板报、挂一批横幅(当然包括广告宣传牌)、搞一次现场咨询、组织一场文艺演出……不管具体内容是什么,也不管宣传对象是谁,都是这“几个一”来应付。所以那些横幅、标语,到底挂还是不挂,多挂还是少挂,时间挂得长还是挂得短,本来就未必经过慎思,而是任务观点,挂出算数。否则何至于那么大的广告牌过期了五个月照立不误?
其实,类似这种现象在杭州还挺多,笔者所在的小区,就经常会有过期的横幅迎风飘扬;公交车上过期的广告,马路上过期的指路牌等等。
疏忽总是难免的,过去有今后仍然会有,要使过期宣传尽量少出现直至不出现,改变我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恐怕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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