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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公布十个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4-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2日公布了10家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名单及其主要违法表现。这些违法广告中有4条医疗广告,3条保健品广告,1条药品广告,两条房产广告。

    “一次性根治,无痛苦无副作用,安全可靠”,这是防城港市防城区红十字会博爱门诊部在其广告中使用的绝对化语言;柳州铁路局玉林医院、南宁市十里亭医院和来宾市兴宾区联合门诊发布的医疗广告,也都存在广告宣传内容虚假或夸大的违法行为,属违法医疗广告。 

    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患者名义作虚假夸大宣传,发布北大富硒康违法保健品广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自然资源和区划研究所的富硒灵芝宝胶囊广告虚假宣传治癌效果;河南省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好视力眼贴保健用品广告,夸大宣传治疗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科疾病效果,属违法保健品广告。    

    北京健生药业公司的金水鲜胶囊利用专家、患者形象和名义做虚假夸大宣传,属违法药品广告。 

    广西南宁市桂馨源地产有限公司发布的桂馨源花园广告,含有购房优惠活动内容,但内容不清楚、不明白,未告知优惠活动操作细则;广西临桂县山水凤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山水凤凰城广告,也存在表达不确切的问题。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君介绍,在这些典型案例中,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方面的虚假广告所占比例最大,危害也最严重。2001—2004年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办4万多件虚假违法医疗药品类广告,其中医疗占1/4,医疗广告已经成为虚假违法广告的“重灾区”。广西卫生监督机构去年共监测各大中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1.29万条 (次),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竟占总监测数的98%以上。 

    刘君说,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直接关系人们的健康安全,今年广西将联合宣传、卫生、广电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重点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类的虚假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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