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记者从山东青岛市城管执法局获悉,即日起,本市市内七区将不再审批临时户外横(条)幅广告,违规者将被处以最高千元的罚款。据介绍,以往街头悬挂的横幅广告将永久退出岛城,取而代之的将是电子显示屏。
25日下午,山东青岛市城管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经报市政府批准,市文明办、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市内七区有关部门将永久性停止审批临时户外横(条)幅,即墨、胶州、胶南、平度和莱西五市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执行。“2008奥运会对岛城来说是个契机,作为奥运协办城市和品牌城市,不能因街头乱挂、乱拉横幅广告,而影响了城市环境的品位和档次。”市建委城管处副处长蔡洪亮介绍,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的档次、树立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文明形象,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迎办2008奥帆赛,本市街头将就此告别横幅广告。对于举办重大节庆、文化、体育和公益活动期间,确需设置横(条)幅的,则需要经市建委特批,并严格限制地点和时限,期满将督办撤除。“不能拉横幅绝不意味着不能做广告了,欢迎企事业单位用电子显示屏的方式进行自我宣传和公益宣传。”蔡洪亮介绍,以街边一些银行为例,采用电子显示屏打出广告语,即不破坏城市整体环境,可以起到很好的广告效果,也可以在夜间起到亮化作用,还可以用于公益宣传。“在广告位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即可以实现社会效益,又不会损害经济效益”。
蔡洪亮另外介绍说,本市正在进行广告和亮化一体化经营。市建委城管处决定首先在“八路一线”进行试点,即对中山路、延安三路、南京路、山东路、福州路,宁夏路(快速路段)、香港路、东海路和前海一线的广告经营权向全社会公开招标。中标公司可对这“八路一线”的广告进行经营,但前提是中标公司有实力在这些道路承担亮化工作并且负责养护,此外,用于播放广告的显示屏还有义务进行公共公益宣传。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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