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十三味丸等4钟药品因违规发布广告,已被省药监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这些药品在全省范围内销售。27日,省药监局提醒说,这些药品违法发布广告,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在解除行强制措施之前不要购买。
4种药品广告违法
这4种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分别是:神欣1号TM槟榔十三味丸(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天母降压片(山东三九药业有限公司)、首乌丸(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的主要内容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地断言和保证,或者编造产品作用机理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份,药监部门继续对我省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率出现下降,对违法药品广告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仍有部分药品经销商通过多种形式继续违法发布广告,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于是,决定对这4种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这些药品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
药品广告违法存隐患
此外,根据监测和市民投诉举报反映,省药监局于2007年12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紫龙金片”,在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仍大肆散发违法广告宣传单。其广告中标注专销药店分别为赣州市华尔康大药房和宜春市老百姓大药房,省药监局已责成当地药监部门分别对以上2个药店的“紫龙金片”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黄处长提醒说,药品违法发布广告很容易留下安全隐患,危及消费者健康甚至生命,消费者最好不要购买。同时,这些药品生产厂家只有采取消除影响等措施,才能重新获准在省内市场销售。市民如果发现药店仍在销售这些药,请及时向各地药监部门反映,省药监局举报电话:0791-6217821,南昌市药监局举报电话:0791-3857769。(全来龙 吕晓敢)
来源: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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