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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食品广告须先有证明书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8
    为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昨天,成都市第二防疫站召集各市县50多家三资企业、有一定影响的食品加工企业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广告管理法》等相关知识,并再次重申:申请发布食品广告,必须持有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食品广告证明》;未有该证明的,不得 发布广告。

    据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市面上存在不少虚假、夸大功效的食品广告,这是因为广告在发布前往往没有申请办理《食品广告证明》,没有经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最后一个关口的审核。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申请办理《食品广告管理法》且出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还应当附有批准证明等证明材料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查验,并审查广告内容合格后依据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食品广告证明》才能公开发布食品广告。

    成都市卫生监督机构还要求各企业在今年1月1日起到9月30日期间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并表示将贯彻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意见》,简化卫生许可审批程序,切实为企业,为群众减轻负担,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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