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引进这种广告方式的北京量子华光广告有限公司介绍,这种广告方式在国外极为普遍,比如日本人在冷热饮机上做广告,雅虎网站的广告贴在美国可口可乐的瓶装饮料上。在国内,这种媒体登台亮相尚属首次。今年8月起,先后已经有可赛、水中王、雪贝尔等十来个品牌的饮用水机上推出过广告。该公司每月投放30万桶以上的水载体广告,并以每月数万桶的数量递增。据统计,这些广告已进入大约120万北京市居民家中。这种广告形式逐步为众商家看好。
对于这种广告形式,有的消费者表示宽容,认为可以得到新的产品讯息,有的认为无所谓,但也有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甚至认为这是未经允许强入居民家,存在侵权问题。有一位消费者表示,现在的广告铺天盖地,打开电脑,网络上散发着广告;出门在外,流动的汽车载着广告;逛街,都会遇到活体模特;这回好,广告又随着水桶进了家,太烦!
对此,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的卫爱民认为:水载体广告是否侵权,关键看广告载体— —水桶的归属权是否属于消费者,如果水桶是消费者购买,水桶属于消费者,那么广告商无权在水桶上做广告。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水而不是水桶,商家就不侵权。
北京量子华光广告有限公司的康经理表示:这种新的广告方式是经北京市工商局批准后才推出的,完全合法。
最近,还听说有一家广告公司打算在鸡蛋上做广告。不知是不是又会引起争论,但无论如何商家的广告行为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意愿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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