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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万元征集广告语和标识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4-23
   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市贸易工业局、市旅游局与深圳商报联手举办的“消费在罗湖”大型商业主题活动4月15日起正式拉开帷幕。为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金色罗湖·消费天堂”活动组委会向全国公开征集活动广告语和标识,被采用者将获万元大奖。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30日,要求作品必须反映罗湖的特点和优势。广告语须优美上口,且表述准确、直观。标识须体现时代特征、特区特色和罗湖特点。作品应以A4页幅制作,右下角注明创作者真实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并另附创意阐述。

    评选办法:参选作品由组委会初选,入围作品由专家团进行评定,将评出一等奖一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两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2000元。获奖作品所有权归罗湖区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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