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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谢绝“广告”不必谢绝“商业”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4-25

4月7日《新京报》报道,《千手观音》表演者6日发出声明,谢绝商业广告。报道说,面对不下20家企业的广告邀请,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全体演职人员的一致意见是,《千手观音》是至真、至善、至美的化身,“不希望艺术与商业有联系”。

    我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一种“炒作”。也许一提炒作,就会被有些人认为是对《千手观音》的亵渎,但我想,我应该有怀疑与表示怀疑的权利。我还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我的怀疑不是对作品的怀疑,而是对制作、使用作品的人的怀疑。艺术品及其所表达的精神也许可以达到“至真、至善、至美”的境界,但艺术品的制作者却并非艺术品———不是说艺术品的制作者就达不到“至善、至真、至美”,我只是强调二者不能简单画等号,而且在很多情形下,二者是相互剥离的。

    不能简单画等号的还有如下两个概念: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与残疾人群体。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固然主要是由残疾人组成的,但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它与其他主体并无不同。“谢绝商业广告”“不希望艺术与商业有联系”,这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自由选择,但其理由却似嫌牵强。在我看来,同无数传世佳作一样,《千手观音》绝对不会因为“与商业有联系”而损及它的“至真、至善、至美”,而是恰恰相反,在一个文化多元而且是被商业气氛包围着的时代,一件艺术品的价值需要“商业”来体现;即使是一件艺术品的诞生与存在,也需有“商业”做支撑。

    3月30日,《千手观音》在深圳演出,而且是纯粹的商业演出,票价最高达1280元,900张票在4天内一售而空。而此前,《千手观音》在广州、北京,票价也最高卖到680元一张。这说明了什么呢?两点:一是《千手观音》确有极富震撼人心的艺术感染力,二是《千手观音》早就“与商业有联系”,而且这种“联系”还会继续。

    我不是要揭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自相矛盾,而是指出一个事实。当然,看一个艺术团体、一个艺人是否“德艺双馨”,不是看他们是否“与商业有联系”,而是看他们“与商业有联系”时,是不是遵守了市场规则与市场道德。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话反过来讲就是,只要“取之有道”,即使“爱财”也不失为“君子”。那么,《千手观音》演出组实在没必要担心,“与商业有联系”之后就会失去道德凭借。再说,即使从“公益”的概念出发,更深入更广泛的商业参与,当更有助于募集资金,贡献于保障残疾人的权利与福利。

    当然,商业演出与为企业做广告是有区别的,但也只是形式的区别,而不是“质”的区别。也许是“商业广告”长期以来的臭名昭著,让《千手观音》不拒绝前者而“谢绝”后者?《千手观音》演出组怕砸了牌子的心情,可以理解;甚至这样一纸声明只是一番自我炒作,也可以理解。惟独轰然而来的一片叫好之声,让人有点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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