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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肖像上了广告单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8
    年近70的作曲家肖白,为捍卫自己的肖像权,将远在深圳的天适美实业有限公
司告上了法庭。日前,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天适美”公司不但要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还应向肖白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肖白退休前曾是上海歌剧院的音乐家。去年,老人
得知在2000年第2、4期《视听技术》杂志上,自


己的肖像被天适美音响推广公司刊登
在诺特音响广告和诺特音响单页广告中。由于此事自己事先并未得知,老人遂委托律
师,要求“天适美”公司停止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就使用自己肖像一事作出解释。“
天适美”公司表示他们已从2000年8月起停止了对肖白肖像的使用,并称该肖像是从
《摄影艺术图库》光碟中得到。可肖白对这样的解释无法满意,于是诉至法院,要求
“天适美”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在《文汇报》、《视听技术》上各分两次赔
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今年9月,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天适美
”公司辩称,图片是从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摄影艺术图库》光碟中取得的,
该光碟封底言明其中所有图片,可应用于广告设计,故认为公司在制作广告时使用原
告的肖像不构成侵权。由于各执己见,双方在庭上未能达成调解。法院认为,“天适
美”公司以经营为目的,未经肖白同意,擅自利用其肖像为产品做广告,构成了对原
告的侵权。“天适美”公司无论从何处取得肖像,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均不能认定免
责侵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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