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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姐状告某商家广告侵权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8
    2000年度香港亚洲小姐冠军李华状告商家侵犯其姓名权一案近日由广州市越秀
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华获赔人民币五千元。但她认为赔偿金额太低,达不到惩
罚效果,已委托律师上诉。
  
    李华因其个人亲笔签名未经其本人同意,被某商家私自利用电脑扫描制作方式使用
在北京


路最繁华路段的户外广告牌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让商家利用其名气成为
促销的工具,李华把该商家告上了法庭。又一宗名人状告侵权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李华对官司获胜表示欣慰,但她同时认为赔偿金额太低,
并已提出上诉。对此,李华表示上诉并不是为了钱,她希望能判令商家在媒体公开道歉
,索赔金额能有相应的惩罚力度,以促使商家提高法律意识。她表示会将该商家的赔偿
金捐给慈善机构,为社会做一点有益的事。
  
    作为亚视的签约艺员,李华刚刚与胡兵主演了电视剧《铿锵儿女闯江湖》。接下来
她将进一步进军香港电视市场,并计划同时在歌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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