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行业新闻 >> 网络广告 >> 正文

“缉拿令”广告太荒唐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8
  求贤招聘本是一件好事,而西安一公司竟公开在西安一家媒体打出广告:“缉拿令:经有
关部门批准,特缉拿以下重案人员:总经理助理、策划总监、销售经理……以上人员如投案自首,
待遇从宽,见报之日起5日内将作案材料寄至……”一名求职者忿忿地说,这种做法是对应聘者人格
的不尊重。对此,西安市


公安机关表示,用“缉拿令”来作招聘广告是非法的。

  点评:为了出新,竟出如此歪招,这则广告令人啼笑皆非。违法仍浑然不觉,可见其创意者是
个十足的法盲。另外,发布这则广告的媒体是不是也该想想自己的审查责任哪去了。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