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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邮政局因侵权受处罚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8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丁长禄起诉中国国家邮政局、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张
家口市邮政函件广告局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家邮政局向丁长禄支付稿酬人民币一千五百九十元;张家口市人民政
府、国家邮政局在《张家口日报》上就侵犯丁长禄作品的修改权及


署名权的行为向丁长禄公开赔
礼道歉。

    据悉,此案已是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的第二起因有奖明信片引发的以国家邮政局为被告的著作
权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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