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在“2005年中国互联网大会”举办期间,互联网协会正式发布了我国互联网知识产权领域首项关于“网络版权”的《中国互联网自律公约》,全景作为广告行业的唯一代表与中国网通、中国网、新浪、搜狐、百度、盛大等40家企业联合签署了该公约,公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在公约签署前,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高卢麟,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商标局副局长侯丽叶等领导进行了致辞。参加大会的代表一致认为,该公约的发布代表了互联网企业共同的声音,再一次表明互联网企业充分尊重网络知识产权的态度,并且希望通过行业自律,加强对权利人相关权利的保护,促进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互联网信息行业的共同发展。
公约发布之后,网络版权联盟(40家)将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工作,集中征集互联网企业的建议,提出切实可行的互联网保护知识产权的操作建议,探讨执行流程等;另一个工作重点是使互联网企业和权利人一起探讨版权保护规则,探讨并指定互联网作品使用标准,付费流程和具体实施办法,因为只有市场规范了,每个人知道风险在哪里,大家都知道风险的程度是多大的时候,这个产业才能真正发展,因为谁都不愿意有法律风险和不可预及的风险。针对互联网企业现在面临有可能会有大量诉讼案件发生,联盟也将会探讨设计筹备纠纷调处的相关机构。
公约签署之后,全景(quanjing.com)总经理吕晨对记者表示,全景作为广告行业的唯一代表签署公约深感荣幸,非常感谢协会对我们的重视。目前互联网对图片版权的侵犯其实与MP3相差无几,但大家对这种侵犯却没有一种清醒的意识, 希望通过本次公约的签定,联盟内企业能通力协作和互相支持,共同促进网络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使中国互联网在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下飞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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