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市工商局通报了对两家医院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朝阳工商部门对北京朝阳光华医院、北京建国医院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北京朝阳光华医院于今年2月在网上发布广告,广告中所宣传的医师的学历、学术论文篇幅及获奖等级、治疗效果等与实际不符,属于虚假宣传。该医院的行为属于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朝阳工商分局依法对北京朝阳光华医院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北京建国医院于今年3月6日及3月12日分两期在某报刊登广告“北京建国医院采用新抗早孕药,无痛流产,人工流产,无需住院,不影响工作;京医广证字[2004]年第004号;(免检查费、免B超费);医疗机构:北京建国医院;诊疗科目:妇科;从业医生资格:医师”为内容的宣传广告,但北京建国医院于2005年3月6日至3月21日期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收取了患者的B超费。该医院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朝阳工商分局依法对北京建国医院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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