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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大清洗难掩利益重新分配后遗症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9

     编者按:近一段时间以来,很多地方政府的地方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中都规定: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变更为市容环卫部门,而有些地方政府对非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实行拍卖或者招标,之后,就是强行拆除先有的很多户外广告,而就在这些规定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难掩其利益的重新分配之后所产生的问题。

  8月2日,来自南京、武汉、石家庄、沈阳的户外广告公司大户齐聚北京。

  到底谁有权行使拍卖?拍卖所得归谁所有?政府参与拍卖是不是市场行为?到底是公权力优先于私权利,还是私权利优先于公权力?围绕这些问题,一场博弈就此展开。

  广告公司声音:我们要求并不高只要政府能够达到实事求是,合法施政,合理赔偿。

  主管部门声音:相关部门无人回应。副市长邢凯的秘书刘谷:个人怎么能代表政府说话呢?去找相关部门吧。

  8月3日凌晨1点钟,辽宁桉赫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鸿儒被电话惊醒:沈阳市执法局局长,带着一群人对全沈阳户外广告进行拆除,正在拆除的广告牌是桉赫公司以每月5万元的价钱租来的,地点在沈阳市民族剧院楼顶,这是沈鸿儒手里的最后一块户外广告牌。

  这个场景把赶到现场的另一家广告公司孙总经理惊呆了:左胳膊系着个红带子的一群人正在强行拆除广告牌。

  拆除行动一直持续到凌晨六点,据悉,这是整顿沈阳市路牌广告为目的的百日大战的头一枪。以往广告公司负责人欲跳楼的行为并没有阻挡政府的脚步,只是暂时缓解而已。

  山雨欲来

  2004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办法第7条明文规定,从2004年8月15日施行之日起,沈阳“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都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同年11月,沈阳市成立户外广告考察团专门到北京市进行了考察。副市长邢凯在考察后表示,要以此次考察为序曲,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沈阳全市的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彻底的整顿。

  整顿内容包括彻底拆除城市中所有的桥体广告,街路两侧交通护栏的广告牌,冻结其余街路的户外广告审批,将逐渐使统一招标竞拍成为今后广告发布商在沈城取得户外广告合法使用权的惟一渠道。

  原来设立一块户外广告的一般程序是:广告公司与业主商议做出效果图,经政府审批返回来制作。而整规以后,沈阳市建立了由城建部门下属的户外广告服务中心与楼主商谈达成协议进行拍卖,所得收入由双方按照事先协议分成。

  3个多月以后,由沈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中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位置,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整顿加速

  今年3月3日,桉赫广告有限公司接到了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处罚告知书》,告知书称该公司在市政府大路与南京街交叉口东南侧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户外广告,违反了《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7条,责其两天之内拆除。桉赫广告公司当日即向市执法局提交了听证申请,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

  “我们可是通过合法审批手续获得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桉赫广告有限公司沈鸿儒向记者出示的审批表和收款收据上面明确标明审批时间为2003年10月10日,有效期限为1年。

  然而就在临近有效期结束,沈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审批停止,改为招标、拍卖、出售等形式。

  沈鸿儒从城管局获得了民族剧院广告牌的经营权,#发*@票$显示的时间是2004年10月23日,在市政府领导去北京考察之前。

  但这并不能给沈鸿儒的广告牌以合法的保护伞,8月3日,这块招标外衣下的广告牌也已消失。两年之内,桉赫经营的广告牌已经全部被拆,“用不着隐去姓名,我已经一无所有”。沈鸿儒对记者说。

  感到绝望的不只桉赫一家。这些广告公司一般与广告主签订三到五年的合同,而他们的经营权却是一年一审批的,拆掉的牌子不仅意味着他们丢掉了饭碗,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广告主支付违约金。

  户外广告公司不仅丢掉了饭碗,马上还要向广告主支付违约金。惟一的继续经营途径是参与政府组织的拍卖,但到目前为止,在户外广告公司看来,这是一条不归路。

  一个原来也就卖60万元的广告位,被北京某广告公司以120多万元的天价拍得,但天价拍得却无法经营,没有广告主买这个单,该广告公司无奈之下,弃沈阳而去。

  按照沈阳的市政府计划,4月底就要将全市20条主要街路的800余块“违规”广告全部拆除。

  人心惶惶的各家户外广告公司空前地团结了起来。48家公司联合派代表到国务院信访局上访。“我们要求并不高,只要政府能够达到实事求是,合法施政,合理赔偿。”

  沈阳市政府迅速对此做出了回应。

  4月9日,据沈阳户外广告界一些人士讲述,沈阳市副市长邢凯在与户外广告公司代表召开的座谈会上做出三项承诺:停止拆除;以前政府批过的视为合法;“鬼子进村”式的不依法执政的行为以后坚决不会发生。

  但是,7月26日,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然联合发出《关于限期拆除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的通告》,要求“原审批手续已过期需第一批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有关管理部门责令拆除至今尚未拆除等额户外广告设施,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并予以罚款。”

  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此情况是否属实,邢副市长秘书刘谷拒绝接受采访,沈阳市执法局局长董文秋的手机开始无人接听,而后转为了全球呼,并且未回记者要求采访确认的短信。而城市建设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洪宇 杨丽媛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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