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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浅议广告真实性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5-28
    虚假广告是广告的大敌。从广告市场看,虚假广告五花八门,形式各异,有的无中生有,公然诈骗;有的丧失良知,夸大功能效用,言过其实;有的只看到了“名”,而忽略了“誉”;有的企业不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却在投机上花力气;有的利用广告贬低别人,提高自己,进行不正当竞争。
  广告必须真实,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人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然而,在生活中,夸大其词是虚假广告的一大通病。它们以“谎而告之”的形式掩盖其背后的真实,以故弄玄虚的方式掏消费者的腰包。这种现象比比皆是。虚假广告不仅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还严重干扰着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也会给竞争对手、企业自身带来经济上、声誉上的重创。因此,不实的虚假广告,已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坚决抵制。
  在治理虚假广告时,首先应当治理净化广告环境,对已产生的虚假广告要坚决地依法办理。其次是加速培养广告专业人才,提高广告业队伍整体素质。第三要建立健全虚假广告的社会监督机制,认真审
查把关,建立科学有效的审查制度。
  广告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其科学性就是真实、艺术、客观的反映传播内容,如“真企业、真产品、真质量、真服务”。在广告的活动中,真实性是前提条件,而合法性、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竞争性、决策性是表现广告真实性的约束条件。只有处理好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实现广告的真实性、艺术性等要求。
  总之,真实性原则要求广告摒弃一切虚假、不实的成分。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法律观念。并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及用户利益为上,这是广告人工作的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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