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重点是8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以患者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向受众介绍、推荐商品或商品服务的广告;夸大功能,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的广告;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或者做出承诺,或是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的广告;宣传保证治愈,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医疗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保健食品、药品的广告;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含有赌博、不良内容的声讯广告。
11个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媒体,将给主管、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者调离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对违法量大,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工商机关将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发布广告,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
发 表 评 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