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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11部门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6-3
   湖北日报消息,从昨日(1日)起,湖北省宣传、工商、公安、监察、纠风办、通信管理、卫生、广电、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11个部门,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三类广告将禁止发布: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含有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红斑狼疮、癫痫、白癜风、乙型肝炎,及含有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内容的医疗广告;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声讯、美容服务广告。

  查处重点是8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以患者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向受众介绍、推荐商品或商品服务的广告;夸大功能,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的广告;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或者做出承诺,或是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的广告;宣传保证治愈,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医疗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保健食品、药品的广告;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含有赌博、不良内容的声讯广告。

  11个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媒体,将给主管、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者调离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对违法量大,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工商机关将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发布广告,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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