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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督办16则违法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本网北京6月23日讯记者姚芃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布了督办16则违法广告的公告,要求各地广告监管机关要依法停止这些违法广告在本辖区的发布,从重查处相关制作、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媒介发布单位,同时通知有关部门撤销相关广告审批文号,并将查处结果上报国家工商总局。

  1.“石学敏丹芪偏瘫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使用国家机关以及专家的名义,夸大药品治疗中风、偏瘫的功效。

  2.“揭秘中华无肝炎”医疗广告。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肝病跟踪治疗法大型现场报告会及诊疗活动广告,使用专家和患者名义,以“笔者暗访”、“考问专家”的方式介绍宣传治疗方法,误导患者。

  3.“益肝活血明目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属未经审查发布的药品广告,广告中违反有关规定,以患者名义———“×××奥运冠军”作证明,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误导消费者,以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4.“心欣舒”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使用专家答患者问形式和8位患者名义证明药品的功效等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5.“仁青芒觉”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严重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利用北京协和医院等16家医疗机构和3位患者名义作证明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6.“天义康肾炎舒颗粒”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严重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使用“专家忠告”、3名患者名义作证明、“延长夫妻生活10至20年”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保证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7.“芪龙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严重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以“著名院士破解芪龙特效之谜”、“芪龙康复患者实录”等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8.“七味活心宁片”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用“37元=30岁的心脏”为题发布新闻形式广告,误导消费者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9.“华佗银屑王”药品广告。该广告属未经审查发布的药品广告,使用“华佗转世,根治顽癣”等误导消费者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10.“仁仁百癣片”药品广告。该广告未按审查批准文件内容发布,使用专家和患者名义作证明,还以新闻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

  11.“珍珠草乙肝舒康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使用“全国九大权威媒体报道”、“诺贝尔医学奖得主布林伯格教授亲自验证”等新闻形式发布广告,误导消费者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12.“复方雪参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以新闻形式发布,用“一代宗师名医××访谈录”误导消费者及其他多处违反广告法律规定。

  13.“苗毅韧胰衡片”食品广告。该广告违反有关规定,宣传该食品的治疗功效,误导消费者。

  14.“协和汉龙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以新闻形式发布,宣传该保健食品治疗糖尿病,误导消费者。

  15.“活谓素”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夸大保健功能,还以新闻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

  16.“糖必补”食品广告。该广告违反有关规定,以新闻形式发布,用“三大权威机构论证、十大著名医院推荐”等内容,宣传该产品治疗糖尿病,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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