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茜
所谓网络媒体,从广义上说通常就指互联网,从狭义上说是指基于互联网这一平台进行新闻信息传播的网站。①具有新闻信息传播功能的各种网站,包括传统媒体网站、各类新闻网站及部分商业门户网站等在内的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同样是进行发布新闻工作的专业机构,同样在传播新闻的过程中充当了“把关人”的角色,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网络媒体的运作平台互联网所具备的新的技术特性,网络媒体的监督功能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传统传媒监督功能的新特点,而随着中国网民人数的迅速增加,网络媒体的监督功能也开始真正发挥出来:从举世震惊的南丹矿难的揭露到推进中国收容制度史改写的孙志刚事件,从高院再审刘涌案到哈尔滨宝马撞人案,从山东省下跪副市长的落马到深圳妞妞事件的深入调查,网络舆论的巨大影响力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在世人面前,网络媒体监督逐渐成为各种监督力量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支力量。
一、两种监督的概念辨析
在我国,通常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是指新闻传媒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共机构等的活动及社会不良现象进行监督,监督的形式主要包括批评报道和新闻评论。说到底,我国的舆论监督实际是指“传媒监督”。总体而言,传媒监督在我国,某种程度上是党政权力的延伸或对这种权力的补充。我国传媒所有权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舆论监督的特殊性。②
舆论监督一词,从字面上看,可以解释为以舆论的方式进行监督或通过舆论进行监督。基于事实和意见的明显区别,笔者把网络媒体的监督功能具体划分为网络新闻监督和网络舆论监督。所谓网络新闻监督是指传播者以在互联网上公开传播新闻事实的方式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其本质是事实监督。就该定义中的传播者而言,不仅包括网络媒体,即传统媒体网站、各类新闻网站、门户网站等,也包括传播个体,如在论坛中发帖子的网友、博客站点及个人网站的创办者等等。本文所讨论的网络新闻监督中的传播者主要是指网络媒体及在网络媒体的论坛(BBS)、新闻评论板块等互动社区传播新闻信息的个体传播者。正是因为后者的存在,网络媒体不同于传统媒体的自由、平等、开放特征才充分彰显出来(后文将对此作进一步分析)。
就网络舆论监督而言,广义上的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网民通过在互联网上表达倾向一致的意见来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其本质是意见监督,即通过网民的集体意见对现实中的国家和社会事务产生影响,但由于本文的讨论范围是网络媒体的监督功能,因此,这里的网络舆论监督也主要是指网民通过在网络媒体的论坛及新闻留言板块上表达倾向一致的意见来进行监督。当然,在网络媒体上传播的各种意见也少不了媒体的言论,如媒体本身发表的各种评论、意见公告等,但从舆论监督的本意所指的监督主体来看,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应该是网络公众,即网民。更何况,媒体的言论也应该代表公众的意见才具有存在的合法性。
二、网络媒体监督的特点
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似,网络舆论监督同样是一种软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权力监督相比,它不具有迫使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强制力,而是借助网络舆论造成的精神压力或形成的社会氛围,使得当事人采取符合民意的行动或促使有关部门介入,以权力手段解决问题。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比,网络媒体由于具有论坛(BBS)、新闻留言板块等带有公共领域色彩的互动平台,从而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具有了如下新特点:
1.网络使普通百姓真正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从而真正实现了公民的舆论监督权。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尤其是对焦点事件的评论,放眼望去,不是“专家指出”,就是“学者认为”,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尽管从理论上来讲,媒体应该代表公众,成为公众的代言人,但在现实运作中,受各种利益因素和政治因素的制约,媒体的言论有时并不能如实地反映公众的观点和意见。网络媒体论坛、新闻反馈板块及聊天室的出现为普通百姓提供了一个话语平台,网民们对于某些焦点事件各抒己见、畅言无阻,各种意见在网络这个平台上碰撞、融合、吸收、汇总,最后形成倾向大体一致的公众意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网络舆论,从而以舆论的强大精神力量对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网民们借助网络平台直接表达个人意见避免了传统媒体作为中介代言人的独断专行,甚至强奸民意。
2.网络方便快捷,大大降低了普通百姓表达和传播个人意见的“门槛”。普通百姓的言论要想通过传统媒体表达出来,一要经过严格的“把关”筛选,二要等待发表时机,传播时效大打折扣。而对于网络舆论而言,任何一个会打字的人只要拥有一台连通网络的电脑,就可以顺利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并把这些意见、看法传播到他愿意传播的任何地方。而网络媒体采用的是数字式电子技术,数字式电子技术的基本特点是,它能将所有的符号形式统一为一个单一的编码系统,使传输在瞬间完成,复制也相当方便,③此外,基于TCP/IP协议的网络分组交换技术使得网络传播表现出非中心化的特征。这些技术特点不仅使得网民可以对新闻事件及时方便地发表评论,而且还使得意见的传播者可以随时发现他人对意见的反馈和再评论,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终促成网络舆论的形成。而网络舆论作为源自民间的公众意见,最真实地反映了社会心理和社会情绪,对偏离正常渠道的权力运作发挥监督警示作用,对某些不良社会现象发挥谴责威慑作用。常言道,众怒难犯,网络舆论的监督威慑作用即显现其中。
3.网络的匿名功能使得网民在表达个人意见时能畅所欲言、直抒胸臆,而不必有所顾忌、有所担忧。在传统媒体上表达个人意见、发表评论通常要署真实姓名,有时还需提供单位和个人身份,对于个人信息的充分暴露会使得发言人由于担心受打击报复或个人言论带来的负面影响而谨慎从事,有时甚至矫饰本意。而网络言论由于匿名的保护作用,往往代表了发言人最直接的个人感情,网上的意见常常是发自网民内心的声音。网络舆论为政府和公共决策者开辟了一条极好的直接倾听“民意”的通道。政府和公共决策者在施政和决策的过程中把普通百姓的意见和呼声整合、吸纳进去,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自然也就能较充分地发挥出来。
4.我国网民人数众多,分布广泛,网络舆论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民意。根据CNNIC在2005年1月19日发布的第十五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目前我国上网用户总数为9400万,比半年前增长8%;网民数最多的前8个省份依次是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四川、上海、湖北、北京;网民所在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教育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IT业、批发和零售业等。网络媒体凝聚了天南海北的网民的智慧和力量,对某一焦点事件的评论往往会产生集聚效应,在短时间内迅速碰撞磨合,形成广泛代表民意的网络舆论。正因为互联网舆论具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故此才有“接受互联网监督也是接受群众监督”这样的说法。④
三、网络媒体监督的作用机制
从近几年网络媒体发挥监督作用的实例来看,最容易引发网民关注并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浪潮的事件通常分为两类,一类很可能与网民的切身利益相关,另一类则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如社会正义、社会公平、反腐败等等。在网络媒体发挥监督作用的过程中,网络新闻监督和网络舆论监督通常会相互交织,共同发生作用。网络舆论是针对互联网上传播的某个具体事件或焦点问题引发的舆论,因此事件或问题的公开与透明常常是网络舆论形成的前提与基础,而新闻监督正是以公开传播新闻事实的方式进行监督,因此新闻监督也是舆论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在网络舆论形成的过程中,网友对事实的深刻分析、犀利评论、批评质疑甚至对某些情况的大胆假设可能为进一步挖掘新闻事实提供了丰富的线索,从而使得新闻报道更加逼近事件最原初的真相,使得新闻监督更加深入,同时,舆论监督还会与新闻监督一起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对事件当事人产生较为明显的监督效果。下面即以2004年底在互联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妞妞事件”为例,具体分析网络新闻监督与网络舆论监督的互动。
“妞妞事件”最早发端于2004年10月26日发表在天涯、凯迪等论坛的一封学校致家长信,信中披露深圳市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学校组织中学生自费购票观看电影《时差七小时》,而影片女主角妞妞(原名李倩妮)被指认是深圳某高官的女儿。事件暴露出来以后,网络媒体迅速展开强大的报道攻势,如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国际在线网站设置“妞妞,你为何这么牛”的报道评论专题,人民网连续推出《高官家属主演电影强令学生观看》、《〈时差七小时〉引争议妞妞:我父母是无辜的!》等多篇报道,新华网、新浪网等著名网络媒体也进行了集中报道。这一事件的公开迅速在网上掀起议论风潮,网友纷纷质疑强推电影事件与其父敏感身份之间的关系。这是网络新闻监督首先引发的网络舆论监督。接下来有网友进一步考证出妞妞父母的真实身份,其父为深圳市委副书记,其母为某留学中介公司的董事长。更有网友顺藤摸瓜,揭露出妞妞名下目前拥有总资产达769万元的三家公司。随着越来越多的事实浮出水面,在网络新闻监督与网络舆论监督的互动中,“妞妞事件”迅速升温为各大网络媒体新闻留言板块和论坛讨论的焦点事件,“民众的愤怒到了难以遏制的程度,尽管网站管理不断删除,愤怒声讨妞妞爸爸的文章仍是陆续不绝,有的文章一天之内跟帖数百个、点击数万次之多”。⑤以人民网为例,11月4日,人民网发表题为《女主角名下何来数百万资产?》的报道后,仅11月4日和5日两天,这篇报道后就出现了多达17页共计428条的评论帖子。当网络新闻监督与网络舆论监督互动到一定程度,网上质疑批评甚至声讨怒骂的声音转化成一种强大的民意之时,网络媒体的监督效果开始在现实中发挥出来:先是11月6日,位于舆论风暴中心的妞妞父亲李意珍终于做出正面回应,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表示感谢各方面监督,并向广大学生和家长致歉;接着在11月11日上午,中共深圳市委召开全体会议,通报了对近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电影《时差七小时》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意见,意见称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中吸取教训,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络媒体发挥监督作用的过程中,传统媒体也加入了监督行列,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互动,造成了浩大的监督声势。据《南方都市报》采访此事的记者介绍,在他们采访遇到瓶颈时,正是网上的一个帖子才使调查有了进一步的突破。“可能他们非常了解我们的动向,在看到采访受阻时,巧妙地为我们指点迷津”。⑥而传统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又使得事件本身的影响进一步放大,不仅吸引了网民更多的关注,而且为网络舆论的形成提供了更加丰富翔实可靠的事实材料。当然,“妞妞事件”只是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共同发挥监督作用的一个个案,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长期共存的发展过程中,两者之间的互动将会越来越频繁,因为网络媒体本身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它集传统媒体的各项功能于一身却不排除在某些领域与传统媒体进行合作(如新闻的制作与传播),同时大众传播的发展史也表明新媒体总是能和旧媒体共生共存、和平发展。
四、网络媒体监督的局限性
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硬币的正反两面一样,网络媒体监督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首先,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常常遭人诟病,尤其是各种论坛中谣言和小道消息不绝于耳。第十五次CNNIC调查结果显示,对互联网的信任程度,网民中选择信任互联网的比例为52.2%,非网民中选择信任互联网的比例为53.2%,这说明依然有将近一半的人对互联网持怀疑态度。
其次,网络舆论中的情绪性言论较为突出,网上存在不少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甚至还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在网民对“妞妞事件”的讨论中,尽管有很多帖子是进行理性分析、据实评论,但也出现了不少讽刺挖苦攻击谩骂的帖子,更有不少网民将“妞妞”写作“女丑”,称李意珍为“贪官”、“蛀虫”等。
最后,网络民意的代表性尚不充分。毕竟我国网民的总人数还不到全国总人口的1/13,而据CNNIC发布的第十五次统计报告,在网民的特征结构方面,仍然是男性、未婚、25岁以下、大专及以下、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下(含无收入)网民的比例继续在网民各特征数据中占据相对主要地位。
对于网络监督局限性的克服,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网络立法,以法律来规范赛博空间的各种行为,包括与网络媒体监督相关的传播行为、讨论行为等。
2.进行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增强网站发布新闻的责任感,提倡网民文明上网。
3.及时疏导网络媒体论坛中的情绪型言论,版主应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及时跟帖、主动导帖,善言规劝,与网友共同创建宽松自由文明和谐的讨论环境。
4.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普及电脑知识,提高上网普及率,使得我国的网络民意具有更充分的代表性。
(作者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钱伟刚:《第四媒体的定义和特征》,《新闻实践》2000年第7、8合期
②陈力丹、刘津:《认识我国舆论监督的性质》,传媒学术网专家论坛,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lw_view.jsp?id=1047
③马克·波斯特著,赵毅译:《网络民主:互联网与公共空间》,http://www.culstudies.com/rendanews/displaynews.asp?id=1353
④傅新:《接受互联网监督也是接受群众监督》,《光明日报》2004年12月28日
⑤《妞妞事件升温,烤出贪官父亲》,中国报道电子杂志http://bbs.eastday.com/allforum/5/12/0005121510160.htm
⑥《2004中国社会的冲突与和谐之二:新力量新权利(4)》http://news.sina.com.cn/c/2004-12-23/13305310008.sht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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