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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强《医疗广告证明》审核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杨林、黄锦军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的管理,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省卫生厅从即日起委托省医院管理学会对在全省范围内刊登、播出的医疗广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据了解,《医疗广告证明》的文号统一为“赣医广证XXX号”。各县(区)级和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的中介组织接到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后的有关资料逐级上报省医院管理学会。省医院管理学会在受理后15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经省工商局备案后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媒体发布广告时,必须同时发布《医疗广告证明》的文号和广告证明的有效期。如字体太小或不清楚,视为无医疗广告证明文号;不发布广告证明有效期视为违规广告。

  省卫生厅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起有效的医疗广告的巡查抄告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应及时抄告医疗单位、媒体和当地工商部门。对抄告三次以上的医疗广告将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广告文号。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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