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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标准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生活日报4月9日讯(记者 尹玉涛 通讯员 徐江宏)来自济南市建委城管处的信息,日前,省城户外广告的具体设置标准已经确定,其中将在临时广告、灯箱广告、立柱广告等户外广告的设置上作出具体规定。

  临时广告到期自行拆除

  临时户外宣传广告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时限、形式设置,到期自行拆除。

  灯箱广告面积不能过大

  利用建筑工地设置广告的,广告牌的高度与宽度不得超过该设施的高度和宽度。

  立柱广告要统一间距

  设置大型立柱广告,必须按规划、等距离、同标准,有序设置。

  建筑物顶部广告不得过高

  在6米以下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得超过两米;在6-12米建筑物顶部设置的,不得超过3米;在12-18米建筑物顶部设置的,不得超过4米;在18-24米建筑物顶部设置的,不得超过8米;在24米以上建筑物顶部设置的,不得超过10米。

  有安全隐患广告须拆除

  8层以上高层建筑广告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设备;建筑物顶部及墙体广告设施设置期限满两年的,应重新进行房屋及广告设施结构安全鉴定,不宜继续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自行拆除。
 

  

 

大众网-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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