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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能否一禁了之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05年以来查处的涉及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的6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但这或许只是冰山一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计显示,2004年他们通报批评的违法药品和药械广告达8000余件,移交工商 部门处罚的近12000件,其中一年内违反相关规定5次以上的企业就有100多家。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怎么有如此多的虚假广告大行其道,且许多还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缺乏界定是虚假广告的手段。”卫生部副部长佘靖一语道破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天机。

  从最近查处的6件违法广告案所使用的语言上,可以看到这样的字眼,“不科学的、夸大功能疗效、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看完以后的疑问是,什么是不科学的?什么是夸大功能疗效的?这样的界定确实很难让人把握。

  而难于界定的后果就是难于取证。取不到证,又如何处罚?据佘副部长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对医疗广告的监管不力,各界民众饱受虚假医疗广告的伤害。所以不仅其曾多次建议取消医疗广告,而且许多政协委员每年也有这样的提议。

  据笔者了解,在境外许多国家和地区,医疗广告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些国家甚至根本就不允许医院做广告宣传,而是主张医院以自身的声誉去吸引患者。而笔者以为,在难于界定、难于取证的情况下,禁止医疗广告刊播不失为一个良策,正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

  不过,在建议没有得到批准的时候,我们还不得不面对医疗广告多头管理的现实。而在多头管理中的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将影响大局。这确实为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日前表示,他们今年计划通过上网公示的方法,给人们提供一个鉴别“真假”广告的平台,而国家工商总局今年也将出台对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广告的5条禁令。

  不可否认,在虚假广告不能一禁了之的情况下,这些做法都是有现实意义的。而在离开医疗广告的情况下,让公众及时准确地得到医疗信息才是根本的解决之策。

  

新世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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