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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使用繁体字将加强整改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新快报讯(记者 林良田) 为了贪图美观和吉利,很多商家都喜欢在户外广告牌上使用繁体字,可这是违规的!日前,顺德区迎接亚洲艺术节市容市貌整治小组对区内的重要路段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发现竟约有三成的户外广告的印刷字体仍沿 用繁体字。

  据悉,此次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是否有错别字,语句是否通顺,广告内容及图案是否涉及宗教信仰、民族团结、国家尊严等方面内容。在105国道、325国道和南国路等路段中,检查人员发现“华”“兴”两字的繁体字频繁出现在户外广告牌上;某些政府部门的建筑群体如大良的“民主楼”“建设楼”、伦教的“伦教展览馆”等都出现沿用繁体字的现象。检查组某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98年3月,国家就已经正式实行了《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并明文规定广告语言文字不能使用繁体字,但很多市民时至今日仍不知这项规定,继续沿用繁体字。整治小组将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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