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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做广告只得广告收入50%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排管中心广告分成明算账

  本报讯(记者 陈琳)昨天,排管中心召开备战2008年奥运会全国排球工作会议。其中排管中心主任徐利提出的启动新的有关球员转会 费和广告费分成的方法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在雅典奥运会之后,金牌运动员都成了广告商的“香饽饽”,但由此带来的广告费分成等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争议,原因之一就是对此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此前跳水运动员田亮也因这个问题被沸沸扬扬地炒作了一把。

  中国女排在重新回到世界冠军的位置之后,再次得到了众多商家的青睐,人气指数一路飙升。但国家队球员所做的广告,地方俱乐部不能获得相关利益,这一度引起了一些俱乐部的不满。徐利在会上表示,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排管中心重新调整了分成方案。

  徐利说,根据总局相关文件并结合排球项目的实际情况,中心的意见是今后国家队以全队名义和形象做的广告,所得资金一部分归队伍,一部分上交协会;以个人名义或形象做的广告,所在地方运动队应得合同数额的20%,个人得50%,集体和协会得30%。此外,国际转会运动员的转会费50%归其运动队,50%上交中国排球协会。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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