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产品的功能
“夸大”几乎是现在广告的通病。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等又是“夸大”的重灾区。大家常见的
减肥药广告是这么写的:“服用一个疗程可减2至5公斤,最多的可减10公斤,服用两个疗程可减8到10公斤,最多可减20公斤”,但服用该产品的10个人中只有一到两个人有效,真正能达到广告中所说效果的不是没有,但微乎其微。这种以一个极端例子为诱饵,以偏盖全强调治愈率或有效率的广告让消费者纷纷上当。还有一则洗衣机广告,声称运用了最先进的纳米技术,洗衣服从此不用洗衣粉。消费者在使用后发现,该洗衣机确实能帮助分解污渍,但远没到甩掉洗衣粉的地步,这则广告后来也被消费者投诉。
虚构人物或故事情节
不少药品、减肥、美容等广告都刊登消费者照片或病例,用以“现身说法”,证明其功效。一家医院在广告中虚构了一家四口先后患上五种癌症并都在该医院得到治愈的故事,刊登该广告的京城某医院已被工商部门查处。
还有一种药品说一位农村的老太太,肝癌晚期,家人和自己已经放弃治疗,后来听其他人介绍了该产品的功效,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服用了该药,没想到病神奇地治愈了,广告还配有这位老太太红光满面的照片,甚至还写上病人的姓名、地址。但是经有关部门调查,这个病人和故事根本都不存在。
假借专家或名人之名
近年来,专家、名人与虚假广告打官司的事件越来越多。一位科学家只是在研讨会上谈过自己的观点,某产品就把他的观点移花接木、断章取义移植到自己的产品广告中,使人误以为这位科学家是该产品的代言人。一位节目主持人在节目中与人探讨mm了一个话题,某产品就以这位主持人的话来佐证其产品功效,并在产品广告中打上了这位主持人的肖像。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负责人利用某个场合,与专家或名人合影,然后在广告中刊登合影照,表示自己的产品非常知名和权威。
谎称有权威部门检测或指定
一家生产羽绒服的企业在其广告中打上了“国家南极考察队员所穿御寒服装”、“国家南极考察队指定产品”字样。有一种所谓的防辐射保护屏,能有效防止电视、电脑发出的射线、电磁波等辐射,并且说这种产品已经经过了卫生部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监测中心的检测,实际上这种检测根本是子虚乌有。有一种手机防辐射贴,贴在手机上辐射就能减少一半,生产厂家声称国家最权威的科研院所的专家参与了研制,这家科研院所后来严正指出,没有人参加过该产品的研究。
伪造专利号或调查数据
某补血保健品宣称,经过权威部门调查,某某地区的人士50%都贫血,服用该生血饮后,能让人摆脱贫血的困扰,精神百倍地工作和生活。一些产品为了更有说服力,干脆伪造专利号,本产品已获得专利,专利号为XXXXXX号。据专利部门介绍,对专利打假是他们日常工作中最繁重的任务之一。
案例
一 赠送优惠券设限制
一家电器商场打出了“3300元礼金套券大放送”的广告,许多消费者以为商场要免费大赠送。但当消费者仔细研究礼金套券宣传书后发现,消费者实际享受的优惠不过是区区几十元或者上百元。原来商场把商品按可优惠的价格分为16大类,比如凭此券购冰箱可优惠100元;购洗衣机优惠60元,如此等等,而所谓的3300元礼金套券就是所有可优惠价格之和,也就是说哪位顾客真想拿到这货真价实的3300元,就得购买热水器、消毒柜、微波炉、彩电、空调等16类商品,其总额早已过数万。单价商品限用一张,不兑现,不找零,惊爆、特惠机型不使用本券,有效期10月1日~7日,逾期作废。
二减肥带广告有点神
某某减肥带的广告是这么写的:“轻轻松松戴上去,不知不觉瘦下来”;“每天佩戴不少于8个小时,一个月后腹部回缩2-6厘米,体重下降4-10公斤”;它“遵循国际减肥的三原则”,即“无损害、不节食、不反弹”,“是最新一代减肥产品”,许多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功效远没有广告说的那样神。
专家观点
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拥有九项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权、监督权。而虚假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等。经营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国家和社会的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其后果是极为严重的。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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