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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启动拒绝药品等虚假广告专项整治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9-28
今后“有效率95%以上”、“无毒副作用”、“服用一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某某学会权威推荐”等夸张字眼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26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广东省工商局正式启动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月活动。与此同时,针对虚假广告的专项整治也正在全国全力推进。

    虚假广告存在三大问题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烈福透露,去年6—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部分报纸
药品广告监测结果显示,存在问题的药品广告达95%,广东为70%。媒体发布的广告很多要么没有广告批准文号,要么虽然有批准文号,但是内容中出现了“根治”,“有效率95%以上”,“无毒副作用”、“服用一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无效退款”,“某某学会权威推荐”等很绝对的字眼,“这些肯定是虚假违法广告,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

    张烈福指出,广东省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主要存在下面的三个问题:一是没有经过批准,根本没有批准文号就擅自发布虚假广告,这种广告的危害最大。二是虽然广告发布经过批准,也有批准文号,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批准发布的广告内容被随意更改。譬如,“有一定的效果”被改成“效果非常好”等。这种情况在虚假广告中出现的比较多。三是处方药按要求不能在
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只能在专业媒体上做广告,但目前不少处方药却依然肆意继续在大众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   

    专家推荐”虚假广告泛滥

    据了解,近年来虚假广告的形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隐蔽性和欺骗性也越来越强。如有的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广告。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变相发布广告。

    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也是近年来比较泛滥的虚假广告形式。而一直名声不好的保健食品广告则普遍存在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的问题,甚至出现保健食品混同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此外,一些药品广告则夸大功能疗效等。   

    利益驱动假广告屡禁不止

    有关人士指出,造成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原因有很多,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受利益驱动,唯利是图;对虚假违法广告监测难,监测队伍人手不足、查处力度不够等。

    药监局与工商局有关人士呼吁,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打击力度,媒体要加强自律;另一方面,老百姓也需要提高识别虚假广告的能力,学会不轻易上当。

    据透露,今年上半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40件,吊销广告批准文号1件,印发违法药品广告公告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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