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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关于虚假违法广告执法整治行动的方案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10-16
虚假违法广告执法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为宗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全面履行广告监管职能,以整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化妆品、美容服务、房地产等七类广告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通过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整治时间为2005年4月—2006年6月),努力营造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广告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已建立了省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工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地也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是制定编排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二是通报各部门转办案件的查处情况;三是研究解决广告专项整治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各地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广电、新闻出版的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和监察、纠风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要敦促主管、主办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市场
  主体退出机制。省局已制定《关于规范媒介广告信用评价后续措施的规定》,对媒介信用指数当月扣分达到一定标准以及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分别采取通报批评、行政告诫、重点监控、从重处罚等相应措施,强化预警机制。同时结合工商信用评价平台,进一步完善对广告主和广告公司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广告信用指数长时间较差的单位,将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严重失信的企业通过市场退出机制,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三)严管媒介广告发布,强化媒介自律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广告执法整治中,要突出重点,始终把媒介广告的监管摆在重要位置,严管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要全面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媒介广告监管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媒介单位进一步加强自律,在2005年5月底前一律停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要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审查把关,自觉规范媒介广告发布行为。

 (四)坚持打虚假和树诚信相结合,建立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在虚假违法广告的执法整治中,全系统要进一步强化各项监管举措,坚持打防并举,积极探索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一是提升监管手段,加大媒体广告监测力度。省工商局今年对省广告监测中心广告监测设备进行了大规模的数字化改造,实现了对报纸广告的全程监测和省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发布广告的24小时全天候监测,为加强广告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二是建立权威认定机制,加大虚假广告打击力度。通过成立医疗广告专家咨询组以及部门间的广告协查机制,有效解决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认定问题,为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提供准确依据。三是实施分类处置,加大对广告主监管力度。对本省的广告主,一律交办所在地工商局立案查处;对虽然是外省企业的广告但在本省有经销机构的,将查处经销机构;对在本省没有经销机构的外省广告主,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移送当地省级工商局依法查处。四是奖惩结合,加强执法责任制考核力度。为强化对违法广告的监管力度,省局对各级工商机关实行了执法责任制考核,着重增加了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整治情况的考核权重和考核分值。通过考核设置促使各市工商局努力把广告违法率降下来。五是建立互动协查机制,提升部门合力。要进一步巩固与药监等部门建立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协查机制,对药监部门发现和移送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和及时反馈;工商部门对监管中发现涉嫌虚假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要及时请药监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协助认定,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同时,要积极强化与卫生、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开展广告警示,进一步完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各地在执法整治中,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积极开展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结合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根据广告监测、检查情况和当地违法广告的特点和动向,对严重误导消费者的某类违法广告和典型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以联席会议11个单位的名义向社会发出广告警示或公告,提醒消费者不要受骗上当。同时,对查处的虚假广告案件,各地工商部门都要责令广告主依法发布更正广告,以消除不良影响。
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注意加强联系和情况沟通,及时反馈信息。查处的重大违法广告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局。请各地以市局为单位将整治总结材料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一个季度的广告执法整治工作情况、《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和5个已结案的典型案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化妆品、美容服务各一个案例,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广告样件)上报省局广告处。2005年12月25日前,各市应当将本地区年度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后,报省工商局广告处。2006年6月10日前,各市应当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后,报省工商局广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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