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查看广告中是否有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合法的广告应该在刊发时标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同时,经审查批准的广告中不应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等;不应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等承诺;不应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等内容;不应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处方药不得发布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应含有可以治疗某种疾病的内容,且必须标明忠告语:“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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