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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开展拒绝虚假药品广告宣传活动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10-17
10月15日上午,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举行了以“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上午9点,该局在鸿泰新百和天润发超市前设立咨询点,工作人员通过发放知识手册等形式向市民宣传辨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真假广告的方法,正确对待广告宣传的内容,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

  该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查看广告中是否有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合法的广告应该在刊发时标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同时,经审查批准的广告中不应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等;不应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等承诺;不应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等内容;不应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处方药不得发布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应含有可以治疗某种疾病的内容,且必须标明忠告语:“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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