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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虚假广告 检举人可获重奖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2-7-29

  本报讯(记者熊瑛)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宣武区公证处了解到,从即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凡是举报人能有确凿证据证明某药品的形象代言人并未使用过所代言产品,却在媒体上声称使用过该产品并极力向消费者推荐,就有机会获得10万元的奖励。

  据记者了解,7月16日,减肥产品“澳 曲轻”有关负责人将一张100万元的支票交给了宣武公证处,以奖励揭露明星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的10名检举人。然而,想要拿到这10万元奖金还得满足以下条件:1.该产品是药品;2.该产品形象代言人为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大众公认的明星;3.该明星为该产品做的宣传在2002年1月1日后仍在播出(或发布);4.举报人有确凿证据证明该明星以使用者形象出现,没有使用该代言产品,却在媒体上声称使用了该产品,且证据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满足前4条后,澳曲轻将无条件为举报人提供法律援助,确定索赔条件后向明星和厂家索赔。

  澳曲轻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一些明星受利益驱使,在没有使用过代言产品的前提下充当其代言人并在媒体上大肆推荐,极大地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倾向,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药品又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为了净化药品领域的广告环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澳曲轻发起了“呼唤明星诚信宣传”的活动,呼吁明星在为药品做代言时,应该坚持诚信原则,坚决抵制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并为此特设100万元奖金。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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