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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药费、只收加工费”违法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2-7-23

    这两天《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些消费者因为听信某些媒体的医疗广告,而上 当受骗一事,所以我特意留意了一家传媒的医疗专栏节目,发现“免收药费、只收 最低的药物加工费”这句广告词,明显是在“误导”消费者。

  &nb sp; 因为我们去医院看病,所付出的药费,并不只是药物进价,也包含了其它的一 些相关费用(如适当的利润、药物加工费等)。如果说是免收药费的话,就是一分 钱都不能收。这对于“医方”来说肯定是行不通的,所以就把本来就在药费里一起 收的“药物加工费”分离了,而那些“药物加工费”是非常高的。这样做,有利于 那些“医疗机构”逃脱有关部门的管理,因为如果他们把“药费”开得很高的话, 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相关的管理办法处理他们,可是现在是“免收药费”只收“适当 的药物加工费”,也就说,患者交给医院的并不是“药费”,而是“药物加工 费”。至于“药物加工费”的高低,往往是根据各种药物的“再加工”的难度而定 的,也就是说由医院“说了算”。更另人叫绝的是,那些医疗广告中往往连“挂号 费、专家诊断费、检测费”都免了。就算以后有患者投诉“药费”过高的话,他们 也一样“理直气壮”地说他们没有收任何“药费”。

    看起来,好像是对那些“医疗机构”的欺诈行为没什么办法了。其实不然,因 为“免收药费、只收最低的药物加工费”已经是违反了《广告法》,根据《广告 法》的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将本来 就包含在药费中的药物加工费人为地分开,就存在“明显的欺骗和误导”。作为消 费者本身,要对这类广告多加小心,不要轻易上当。(周少锋)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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