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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卢乐呵呵做广告道具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2-6-11
    名人广告的关键在于,要产生广告主期望的受众注意力转移,两个品牌蕴含的价值之间,必须和谐、必须有内在逻辑关系。否则,你搭的可能就不是“顺风车”,而是“无风车”甚至是“逆风车”了。好在米卢不准备在中国长“混”,否则,见钱就收,有广告就上、甘当广告道具,长期 这么下去,非砸自己的牌子不可。

  自从米卢改写了中国足球的历史之后,他乐呵呵的形象就铺天盖地地出现在各种媒介上,成了一个“万金油”式的广告道具,有求必应。但这种广告,和其他名星广告一样,有泛滥成灾之势,并没摆脱中国名人广告的通病:广告主盲目赶热闹,什么人热门找谁,而对产品品牌的价值定位、它与名人的品牌形象是否和谐,则考虑极少。这样的名人广告,对受众的实际传播效果,只能如过往烟云。受众对广告的感受,停留于做秀的米卢,而对广告主极力想“附着”的产品本身,却难以形成稳定印象。

  广告是传播的科学和艺术。传播首先要有信息源。信息源的价值高、吸引力大,传播的投入产出效果才越好。对于商业经营而言,“品牌”实际上是对信息源的包装与升华。你产品的品牌价值低,广告的投入产出效果就差,你就得花十倍、百倍的投入。名人广告的商业意义就在于,它使广告主的目标品牌,搭上高价值名人品牌的顺风车。也就是说,名人广告使受众对名人作为传播信息源的高度关注(“眼球”),在两个品牌的重叠中,发生悄悄的辉映、转移,转移到广告主的目标品牌上。名人做广告的高额酬劳,实际上是支付其名人品牌在价值形成时的投入。广告主愿意支付这笔钱,是因为他们知道可以四两拨千斤,省了多少倍的广告投入。

  让人遗憾的是,大多数广告主似乎根本就没有研究、策划其产品品牌的定位、发掘其价值内涵,只是冲着个新鲜出炉、火爆异常的名人米卢而来。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抢下米卢再说。把两个品牌生拉硬拽到一起,于是以为自己的品牌,就能自然地沾上米卢这个大“星星”的光芒。

  换句话说,在那些“米卢广告”中,米卢纯粹是一个不停地翘起大拇指的广告道具,生硬地喊叫“我使用×××”、“我喜欢×××”。受众的反应会怎么样呢?最近看到国内也有过这样的调查结果:消费者因为广告中有名人而产生购买行为的比例很低,远远地排在其它原因之后。

  说句题外话,好在米卢不准备在中国长“混”,否则,见钱就收有广告就上、甘当广告道具,长期这么下去,非砸自己的牌子不可。因为名人的曝光率越高,其品牌贬值就越厉害。反正“世界杯”后准备走人,赚一票就走,米卢也用不着管那么多。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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