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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米卢广告中的法律缺席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2-6-5
    国家足球队历史性地进入世界杯,米卢作为国家队主教练的特殊身份,自然成了媒体的焦点。一些商家感受到他身上的商业价值,于是,短短时间内米卢成了电视广告的宠儿和新星。

 &nbs p;  但是,据5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日前,中央电视台已经向各广告公司发出口头通知,要求广告主做好准备,撤换正在播映的所有米卢广告。考虑到广告片需要一段缓冲时间,全面禁止"米卢广告"可能会在6月以后。这次封杀令仅仅限于央视,其他电视台未受到限制。有关人士透露了部分内情:米卢的系列商业活动严重干扰了"中国队"的市场开发,即使将来米卢退出国家队主教练位置,他的广告片如果一直播放,仍会分流"中国队"的商业权益。而米卢一旦被封杀,这一问题便迎刃而解。

    由于这次中国队进入16强"不现实",因此很多人认为,6月13日,也就是世界杯小组赛中国队最后一场比赛之日,将是米卢商业价值寿终正寝的时间。也就是说,即使不封杀"米卢广告",不久后它也会从电视上消失。即使如此,我以为此次提前强制终止"米卢广告"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是法律缺席的决策结果。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了非法广告应依法取缔,可是"米卢广告"并未在此之列。这说明"米卢广告"并不违法。那么,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充分尊重双方在广告活动中依法订立的书面合同。

    另外,虽然米卢是因为国家队主教练这一身份才有了广告商业价值,但是,这也是他个人的机遇和能力所致。在拍不拍广告上,他应有法律范围内的绝对自由,而不受包括足协在内各部门组织的强制干预。这是他应该享有的民事权利,除非他个人表示放弃,其他任何人都是不能随意剥夺的。因此,为了某个集团利益而牺牲米卢的权利,职能部门提前封杀"米卢广告",是法律缺席的尴尬结果。

    由于这次封杀目前仅仅限于央视,其他电视台未受限制,更体现了职能部门决策的随意性。如果"米卢广告"违法,那就应依法全面封杀,以达到取缔的目的。如今,仅仅在央视封杀,有何法律依据?在央视封杀后,这些广告必然会被赶到地方台,央视利益也会大大受损,这岂不也损害了央视的合法权益?

    不管怎么说,在一个大力提倡法治的社会里,如果为了某些集团利益而做出无视法律的决策,这是极不正常的。如果职能部门做出决策时,法律总是"意外"地缺席,那我们距离法治的目标也只能越来越远。(宋君华)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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