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印刷公司误将8万多份为超市印刷的促销
广告送到了一家线带厂,结果不得不付出6000元的代价才重新取回。线带厂说自己是“无因管理”,理当得到报酬,印刷公司则认为对方是“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于是两家单位把官司打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市二中院以“留
下1000元,5000元返还给对方”了断了这场纠纷。
去年8月,秋雨印刷(上海)有限公司为大润发超市印刷了促销广告87136份。根据大润发的要求,本应将这些广告印刷品送到一家塑料彩印厂去包装,不料秋雨公司的一名员工凭着错误的记忆,派人将其送到了线带厂。因为过去曾经为大润发包装过同类广告,线带厂将这批货照单全收。秋雨公司事后发现送货有误,立即要求线带厂返还。但线带厂不乐意了:按照惯例,这些广告印刷品由本厂包装,岂有返还之理?
于是,一场拉锯战开始了:大润发催着要秋雨公司将广告印刷品送塑料彩印厂包装并迅速发出,否则必须重新印刷;而线带厂坚持不予放行,除非拿出6000元劳务费。万般无奈之下,秋雨公司只得按照线带厂的要求,支付了6000元“劳务费”后,才取回了这批广告印刷品。
但秋雨公司对此事心有不甘,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全额返还。一审法院判决返还5000元,线带厂不服,遂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尽管线带厂过去确曾为大润发做过广告包装业务,但这次却是大润发要求秋雨公司送到塑料彩印厂去包装,秋雨公司误送的行为造成了两家单位之间的重大误解,当事人对此可依法请求撤销或变更,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第二,误送行为发生后,线带厂紧接着发生的“误收”并非“无因管理”所指的明知他人的事务而加以管理,双方为解决问题曾进行过协商,但线带厂以收取6000元作为放行条件,显然违背了秋雨公司的真实意愿;第三,由于秋雨公司的误送行为,使线带厂发生了卸货、搬运、保管等一系列行为,双方协商由秋雨公司给予一定补偿并无不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补偿1000元足以弥补线带厂的损失。据此,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讯员潘巳申记者吉建富)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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