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媒体风云 >> 新闻媒体 >> 正文

封杀洋明星广告将掀广告索赔风潮?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2-5-29
    
工商总局态度未明,广告发布企业认为央视奉命行事仍难脱违约责任
    近日,关于中央电视台将封杀外国明星广告片的消息在业界不胫而走,有媒体甚至称央视已正式承认将全面封杀包括金喜 善、安在旭在内的所有外国明星广告。事实到底怎样?记者采访发现,虽然央视仍然紧咬牙关,不露口风,但目前有关企业确实在做更换外国明星广告的准备。

    央视有难言之隐

    就封杀之事,记者昨天打电话到央视广告部求证,广告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没有否认此事,只是反问:“您看我们停播了吗?您还是先看今晚的电视吧!”这位女士以很无奈的语气说:“没什么好说的,还是让事实说话!”(记者昨晚收看央视节目,发现怡冠饮料的米卢广告片仍在播出。)

    记者从央视一位广告代理商获悉:“央视正在申请放宽停播限制。”那么,这位女士的回答是巧合,还是正好印证了“央视对此大感为难”之说?

    记者向中国广告协会询问,该协会人员表示,“我们从网上看到有关报道”。她表示,“在正式文件未出来之前,不想对央视行为作任何评论”。

    企业暗做更换广告准备

    记者致电TCL、联想、步步高等多家发布洋明星广告的企业,得到的答复是,暂时未收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不过他们全都表示:“已经在做更换广告的准备了。”

    这几家有关企业无一例外地认为,停播外国明星广告并不是央视自己的意见,而是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但这不意味着央视可以不负责任。一家正在大打韩国明星广告的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态度明确地表示,“我们与央视签订了正式合同,并且一切程序和内容都合规定,如果央视单方面撤换广告,将是不符合广告法的!”

    封杀由来已久 正处过渡期?

    在业内人士看来,关于封杀外国明星广告之说“由来已久”。记者采访得知,国内一著名品牌花数千万请斯瓦辛格所拍的广告片,去年底该公司有关人员对封杀之说“供认不讳”。

    记者很想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获得明确说法,遗憾的是,记者从下午3点半开始每隔两分钟打一次电话,两小时内打了数十次,而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的电话却一直显示忙音或挂机。

    分析人士认为,虽然现在还没有正式的文件出台,但封杀之势看来已成定局,现在的种种传言以及有关部门的“遮遮掩掩”,其实是过渡期的一种反映。(金光风 苏征兵)



    如遭封杀 违约损失谁赔?

    有媒体报道说,米卢接拍广告已获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酬金,但目前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特别是怡冠和奥克斯,正赶上夏天饮料和空调销售旺季,突然遭到封杀,将成为最大受害者。国内外广告界的操作手法是,广告费用一般由厂家和全国众多经销商共同承担,所以,封杀洋明星广告片有可能使某一产品或行业遭受重创。那么,由于违约导致的这些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

    对此,广东法制律师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张浦认为,现在广告播放一般依循代理制。流程是厂家委托广告制作方也就是广告公司代为制作,之后再由广告公司将制作好的广告片送交电视台等媒体也就是播放方发布。其中,厂家、广告公司和媒体之间都存在合同关系。

    如今,央视封杀广告必然导致其与广告公司之间的合同难以履行。如果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央视可免责,反之,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央视免责,而广告公司又预交了大量广告费,央视要将扣除必要广告费的余额返还给广告公司。

    一般来说,行政手段干预的前提是有两个利益冲突,如果国家的利益高于市场的利益,应认可国家利益。(张伟湘)



    法律未禁止外国人现身广告片 律师:部门行政干预无法律依据

    广东法制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张浦认为,如果中央电视台依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内部文件、通知封杀外国明星的广告属实,那么,有关部门的这种“政策行为”也就是行政行为一般而言是不可取的。目前,米卢、金喜善、安在旭等外国明星在中国广告片中频频亮相,而国内法律对此并无禁止,而央视与广告发布企业签订的广告合同则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广东卓信律师所合伙人曾海滨也认为,法律并未禁止外国人出现在我国广告片中,主管部门的做法有违WTO的基本原则。

    有违平等原则

    曾海滨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尚未禁止广告中出现外国人的图像。广告播放的前提是广告的合法性。广告是否合法有两条考察要件:首先是广告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也即强行性规定,例如法律明确规定,广告中不能出现损害民族感情、侮辱国家的内容等;其次是广告的真实性,广告所传递的产品的质量、性能等应该真实,不能含有误导消费者的成分。而从目前媒体报道的内容看,被封杀的外国明星做主角的广告并不存在上述问题,否则,为什么目前只是央视依照政策封杀而地方电视台不必封杀?

    WTO有一条基本原则,即平等原则,如果仅仅因为广告片中的主角是外国人,如果仅仅依据政策而没有法律的基础,就采取封杀行动,是不合适的。(张伟湘) 

 

粤港信息日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