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Sue问:我还有一个问题,据我所知,在住宅楼设立
广告牌子的做法侵犯了我们其他住户的合法权力,但是小区物业说广告牌子是经过北京市某政府部门批准了的,还有批文,如此就将不合法的事情变成了合法的事情,请问李律师有了这种批文,我们的合法权力就可以侵犯了吗?
李律师答:
首先要确定该广告牌设立的位置如何,如是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楼面或屋顶等,则开发必须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而不能仅以设立广告牌已通过政府部门批准而免除责任。其所称的通过政府部门批准应是指工商行政部门对户外广告的审批。
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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