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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外广告偷税严重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2-5-16

    新快报讯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稽查分局将从6月1日起对涉外广告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而从今天起至31日,属于涉外广告公司的自查阶段。这是记者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稽查分局获悉的。
新闻页面画中画广告 --> >   据了解,随着广告行业特别是涉外广告公司的迅猛发展,目前世界知名的广告公司在广州都有分公司或合作伙伴,但广告业的纳税情况并不理想。因此,广州地税局将展开对涉外广告业的稽查行动。

  据涉外稽查分局介绍,此次检查的所属期是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检查的重点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堤围防护费、城市房地产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据悉,企业自查以后,如果被稽查人员检查出有偷税行为的,除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外,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补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而没有履行代扣代缴的(如广告公司没有从广告演员劳务费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将处以补缴税款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沈明光邓瑞燕)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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