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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鸡店不服商标之争裁决结果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2-4-27
         

  新《商标法》规定:不服商标之争的裁决结果,可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昨天——

  扒鸡店告国家工商局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山东韩老大扒鸡店状告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案。这是新《商标法》实施后,全国首起起诉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 
案。

  韩老大扒鸡店和韩老三扒鸡有限公司,在当地很有名。为了垄断市场,韩老三申请注册了“韩老大”商标。韩老大扒鸡店不服,申请撤销不当注册。2001年11月30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驳回韩老大扒鸡店的请求。12月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此裁定以邮寄方式送出,12月22日韩老大扒鸡店收到裁定书。

  2001年12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其中有一个重大突破: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审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于是,韩老大扒鸡店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认为其裁决不当。

  由于商标评审委员的终审裁定是在11月30日作出的,所以,昨天一开庭商标评审委员和第三人韩老三扒鸡有限公司就主张此案应适用旧《商标法》。法院经调查,最终当庭认定裁定生效应以送达为准,至少应当以交送邮局日为准,因而此案应该适用新商标法。由于双方争议较多,法庭暂告休庭。

  韩氏兄弟的商标争议让人想起不久前发生的九头鸟、九头鹰和九头凤对商号的争夺,中国家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利益再分配已越来越受到重视。只有在尊重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下,才能有序竞争和发展。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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