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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户外广告资源使用收入管理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10-24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对全省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山东规范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专项政策性文件,而文件的出台缘于省审计厅上报的一篇审计信息。

    山东省审计厅去年对烟台市政府财政决算审计中,发现该市对市中心区户外广告设置权统一收取有偿使用费,由市城管局下设的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收费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此项收费没有相应的文件依据,也未纳入《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属于违规自定收费项目。审计组在指出存在问题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此项收费的合理性作了客观、公正的分析,并从优化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出发,向省政府提报了《户外广告收费管理亟待规范》的审计信息,建议省有关部门在对全省户外广告收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的省市的成功经验,对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和收费管理等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审计信息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政府主要领导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省户外广告收费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向省政府提报了《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界定了城市户外广告是城市公共资源的性质,明确了财政部门是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主管机关,规定了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运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该文件,要求各地自2006年起,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对新开发的利用公共产权资源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的经营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缴工作,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收入征缴、使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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