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质疑有关部门:4月1日起,禁止处方药在大众传媒上做广告,那么作灯箱广告算不算违规?
申正义教授负责同济医院感染类抗菌药 物的管理已有10余年,他介绍,“利君沙”是抗菌类药物,属大环内酯类,它对治疗肺炎链球菌等呼吸道社区感染有一定作用,对消化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没有效果。
“是药三分毒”,使用不当,会引发各种不良反应。孕妇及患有慢性肝损害的病人禁止服用“利君沙”。申教授说,有位患者因支气管炎住院,发现其肝功能异常,但又不是常规肝炎所致。经查明,原是患者自行服用“利君沙”而造成药物性肝损害。
“利君沙”广告以灯箱形式出现在公共场所,广告上的“抗菌消炎,名牌品质”字样,对消费者存在着明显误导。但国家有关规定只说,处方药不能在非医药类的“大众传媒”上做广告。灯箱算不算“大众传媒”?如果不是,商家在街边设置大量灯箱,宣传效应也不弱,跟“大众传媒”有什么区别呢。
这样的内容,是否也应从4月1日起被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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