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工商局起草的《网络
广告法》经过半年的酝酿,第三稿日前提交有关部门审批。据悉,《网络广告法》第三稿中规定互联网上不准做香烟广告,性用品广告,这个规定延续了《广告法》上规定的对五大
媒体――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的条文,虽然中国互联网用户目前只有200
0多万用户,与电视、广播等媒体相差很大,但是考虑到互联网在中国发展速度很快,传播迅速,而且受众以青少年为主,所以我们界定它和其他五种媒体一样都属于大众媒体,故而禁止香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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