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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春节泛滥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2-6
    新春佳节,人最多也是最忙活的地方恐怕就是火车上了,而在今年的某些列车中,许多烟草广告也赶来贺岁。

  在从河北石家庄开往内蒙古包头的新空调特快列车上,每节车厢的最前端都有一个电子显示屏,上面除了一些酒类广告外,最多的就是烟草广告了 。什么“红梅花儿开,飘向云霄外”、“阿诗玛陪我回故乡”、“石林,雄踞天下,名烟更著风流”,还有“启迪广袤思维,点燃无穷智慧”、“大红鹰,新时代的精神”等等。另外,就是玉溪红塔烟草有限(集团)公司、云南曲靖卷烟厂、中国宁波卷烟厂等烟厂的贺岁广告,它们有的向乘客恭贺新禧,有的则打上一个大大的“福”字,写上些什么励精图治、福满乾坤的吉利话。

  针对这些烟草广告是否违反了规定,记者采访了国家工商局广告监管司的有关人士。据他们讲,我国《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的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但关于对公共场所的界定问题,广告司的有关人士进一步解释说,《广告法》中的“公共场所”,特指各类上述4种公共场所,在这4种公共场所之外设置烟草广告,须经当地省级工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局批准。但是记者在《广告法》中也看到第18条规定: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另外,国家工商局在关于《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中明确指出,烟草广告的忠告语不同于广告批准文号,忠告语必须与该广告内容同时告诉给广告受众,应当清晰,易于辨认,不标明忠告语或者不按规定标明忠告语的,属于违法广告。在火车上,除了玉溪红塔烟草有限公司在广告中标明了“吸烟有害健康,车厢内严禁吸烟”的忠告语外,其他烟草广告均没有忠告语。

  烟草广告厂家抓住春节春运期间在火车上做广告不能不说是独具慧眼而且传达的受众面很广,但是,烟草广告毕竟是国家限制的广告,必须表明忠告语,那些没有标明忠告语的烟草广告明摆着是在钻春运繁忙的空子,希望列车管理部门和广告监管部门能在繁忙的春运期间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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