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宝鸡市市区街头电杆上,竟有人私自张贴
广告寻“贼”。这张引人注目的广告张贴在一根电杆上,被人发现时,许多人正围在那儿观看。只见这张“寻窃贼”的广告上写着:“××时×家属区一户人家被盗,经警方查证窃贼是××,如果有人发现此人,请打传呼转告”。在旁边还复印
着这名“窃贼”的照片,后面留着张贴广告者的传呼号。众人对这事议论纷纷。有人表示赞同,也有人说这种做法无权威性,也欠妥当,万一冤枉了好人怎么办。
据法制科的一名同志讲,这种做法明显不妥,因为按法律规定,个人没有这个权利,更何况广告中所寻的人是否是“窃贼”,还待调查认定,被盗人这样做已构成对对方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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