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6旬的老汉黄伟(化名)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征婚广告后,轻信对方的花言巧语而被骗走7000元。他一怒之下把发布广告的上海银证文化传播有限广告公司和上海佳龙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7000元损失。昨天,静安法院判决对黄伟要求赔偿损失之诉求不予支持,两家广告公司各自愿补偿黄伟500元予以确认。
去年7月31日,本市某报刊登一则征婚广告,内容为:“本人征婚,女,37岁,肤白秀丽,自营实体经济,觅善良有修养男士。”广告末尾还附有手机号码。黄伟看广告后联系了该女子,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先后把7000元汇到指定账户,不料该女子之后音讯全无,他这才明白遇到了骗子。黄伟事后查明,这则广告系银证公司承接广告业务后,委托佳龙公司刊登在报上。他认为两家公司违反广告法规定,把未经核实的广告内容刊登于媒体,导致他受骗上当,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庭上,银证公司辩称该广告属外来业务广告,因工作疏忽未验证广告刊登人的身份资料,为此已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公司已在广告上注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黄伟作为成年人应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对其主张不认可。
佳龙公司也辨称,公司是受银证公司委托刊登广告,广告真实性应由银证公司审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静安工商管理分局接到黄伟举报后进行了调查,结果认定两家公司没有查验广告客户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已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3000元以及责令发布更正广告的行政处罚。法院认为,两家公司没有认真审查广告内容,在刊登该广告过程中存在过错。而黄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辨别和防范意识和起码的社会经验,他轻信他人并轻易汇款,自身也存在过错,他的损失与公司的过错是否存在关联性尚不能确定,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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