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叫停“木竭胶囊”等5种严重违法广告药品,禁止其在全区范围内销售。
药监部门在日常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中发现,部分药品广告宣传存在夸大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绝对化夸大疗效,或以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药监局决定对“木竭胶囊”等5种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全区范围内暂停销售。相关药品的广告主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在相关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声明”消除影响。
这5种违法广告药品是;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竭胶囊”(国药准字B20021402);河南省新乡同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全清参芪花粉片”(国药准字B20020762);贵州民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金骨莲胶囊”(国药准字B20025120);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鸿茅药酒”(国药准字Z15020795),;甘肃众友药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众友”冠心丸(国药准字Z20043902)。(记者 杨云霞)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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