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15日讯 通过造假证者办理伪造的养路费单据,然后“冒充真证”以优惠的价格卖给他人骗钱,近日,王某、于某因诈骗罪被牟平区法院判处罚金2.5万元。
于某在大街上看到办假证的广告,正好自己当时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于是就打电话通过造假者为自己办理了假的证,并蒙混过关。有了这次经历,于某想到一个“妙计”:通过办理假的养路费单据,然后冒充真证卖给他人,肯定能挣不少钱。没料到好景不长,交通部门在检查车辆养路费时,发现了伪造的“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将王某及于某抓获归案。 (孔志伟 白晓娟)
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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