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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著作权何妨就拿央视开刀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2-15

  作为今年春晚打头阵的语言类节目,由句号、周炜、韩雪等人表演的小品《街头卫士》凭借“你不是开得太快,是飞得太低”等幽默语言获得了观众好评。但昨日,重庆的一位摄影爱好者李林却因为这个节目找起了春晚的麻烦——该节目中使用的背景板,居然是他在2005年拍摄的照片。而春晚在没有经过他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这张照片,为此,他欲向春晚节目组索赔100万元。(2月13日重庆晚报)

  宣传保护著作权“不遗余力”,剖析侵犯著作权案“入木三分”,但自己却对他人的作品“不告而取”,央视的这两张截然不同的“面孔”,想不令大众瞠目都不行。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将作品发表,或未按著作权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发表,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对作品进行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改编、编辑等,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

  由此看来,春晚小品《街头卫士》的背景侵权已是铁板钉钉。而重庆摄影爱好者李林与央视“叫板”,其意义小点说,是公民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举动,这样的公民多了,保护著作权的社会“生态环境”就会越来越好;大点说,在著作权保护还没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它还是一场宣扬著作权法的公益行动。即便是索赔100万,在笔者看来,也理所当然——既然央视从春晚中赚和盆满钵溢,让春晚在事实上成了一种商业行为,就应该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代价。

  毋庸讳言,我国著作权法虽已颁布,近年来也查处了不少侵权案件,但公民著作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依然没有深入人心,更谈不上在社会上成为自觉行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屡屡可见,甚至说泛滥成灾也不为过。这种现象,既使得很多著作权人的利益受损,也影响了国家的对外形象。

  从这个角度来审视,要提高全社会的保护著作权意识,树立起国家的对外良好形象,就必须要两手抓。一手抓著作权法条款的宣传,一手抓典型案件的查处。而有着强大关注率的央视,其侵权案的依法查处,会产生更大的宣传效果和警示效应。作为国家电视台的央视,理当要做依法行事的模范,违法了就应该要负起自己应付的法律责任;而有关部门在公民行动的同时,也应该要积极回应,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角度出发,将其作为新年“第一案”,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一句话,这个侵权案得到了依法查处,就会产生极强的社会警示作用,净化著作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如果让其私了甚至是不了了之,将会使著作权保护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保护著作权,何妨就拿央视开刀。  东方言

来源: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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