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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试穿婚纱被偷拍用作广告 事主起诉摄像师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2-11
        近日,通州区法院受理一起因试穿婚纱时被他人偷拍,照片被用于广告宣传引发的肖像权纠纷案。

  原告侯某诉称,2005年2月左右,其在一家婚庆公司参加活动试穿婚纱时,被告李某对其进行了偷拍,并将偷拍其穿婚纱的照片刊登在中邮专送广告上。 当发现后,侯某立即找到李某协商解决此事。2005年3月8日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李某向其赔偿肖像侵权损失费共计8000元。但是在李某支付了4000元后,一直拒绝支付剩余的4000元赔偿费,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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