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其涉嫌广告欺诈;江苏食品药品监督局称相关广告批准文号已被撤销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通讯员甄红)职业“打假人”杨连弟又将“黄金搭档”起诉至法院,认为“黄金搭档”不具备“腰好腿好身体好”等功效,涉嫌广告欺诈,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宣武法院前日正式立案。
原告称服用“黄金搭档”后无效果
杨连弟起诉称,2005年底,他在湖北电视台的节目中看到“黄金搭档”的广告,称其具有“腰好腿好身体好”等功效。今年1月13日,他到北京庄胜崇光百货商场购买了“黄金搭档中老年型”一盒,消费110元。但服用该产品后,无任何效果。
杨连弟说,今年2月,他了解到,“黄金搭档”广告内容篡改了广告审批内容。于是他仔细核对了广告和包装及盒内的宣传内容,发现厂家江苏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黄金搭档”功能。为此,他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了举报。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将举报转给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杨连弟的回复中显示,“我局已向江苏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黄金搭档生产厂家)发出通知予以整改,但该公司仍继续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回复中称,该局已根据相关规定,撤销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保健食品广告的12个批准文号。
中国营养学会被指连带责任
由此杨连弟认为,江苏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继续发布“黄金搭档”广告,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中国营养学会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而销售商庄胜崇光百货、广告发布者湖北电视台也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江苏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对于是否受到查处,以及被起诉一事,她都不清楚。该公司生产部门的工作人员也称没有听说此事。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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