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违法药品广告销售药品,药店被曝光。7月1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14种违法药品广告和销售这些药品的药店推向公众。
违法药品广告极易对群众造成误导和伤害。这些违法药品广告形式多样,并依托药店推销自己。其中有违反规定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定眩丸”(兰州佛光制药厂生产)、“70味松石丸”(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广告中标识经销企业是“天安大药房等”。
使用不规范用语的,如“羊痫疯癫丸”(天津乐仁堂制药厂生产),广告中标识的经销企业是“尖草坪弘生大药房”等。还有“护龙助阳裤”(中国人民纺织大学生产)、“风湿骨痛药酒”(三九企业集团生产)、“癫痫宁片”(昆明中药厂生产),广告中标识经销企业是“长城药店”等。“克银之光”(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广告中标识经销企业是“维康药店”等。“双灵固本散”(西安绿谷药业生产),广告中标识经销企业是“维康药店”。“解毒通淋丸”(广西强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广告中标识经销企业是“康达大药店、柳巷药店”。
使用过期批准文号进行药品广告宣传的有,“养阴口香合剂”(贵州万顺堂药业生产)。“藿香清胃片”(吉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广告中标识的经销企业是“远东、维康”等。
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有,“参花消渴茶”(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广告中标识的经销企业是“龙江药业”等。“新命源胶囊”(吉林省辽源亚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广告中标识的经销企业是“维康药店”。
来源:中国广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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